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6年 |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要求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垃圾分类示范工程将投资94.1亿元。 |
2016年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
一、将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范围。 二、企业从事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2017年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 围绕排污许可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
2017年 |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 要求垃圾焚烧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即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
2018年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 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
2018年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第一批分类示范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
2019年 |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 要求重点城市正式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2020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通知》 |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经验和做法。各示范县要再接再厉,持续遏制城乡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强化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质量和水平。 |
2020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到2020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